“十五五” 綠色低碳市場高質量發展規劃
來源:高新院 achie.org 日期:2025-09-18 點擊:次
一、規劃背景與戰略定位
“十五五” 時期(2026-2030 年)是我國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關鍵五年,也是綠色低碳轉型的攻堅突破期。黨的二十大明確將 “推動綠色發展,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” 作為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特征,而 “十五五” 規劃正是落實這一戰略的核心載體。當前,我國已構建全球最大的可再生能源體系,“十四五” 期間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占比從40% 提升至60%,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年均提高1個百分點,但能源結構偏煤、產業能效偏低等問題仍需破解。
本規劃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,緊扣 “雙碳” 目標,立足新發展階段,通過制度創新、技術突破、市場驅動三位一體推進綠色低碳市場高質量發展,為全球氣候治理貢獻中國方案。
二、總體目標與核心指標
1. 總體目標
到2030年,形成市場機制有效、創新活力迸發、產業生態完善的綠色低碳發展格局,為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奠定堅實基礎。具體包括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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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源結構優化
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達到 20% 左右,可再生能源消費總量突破 15 億噸標準煤; -
產業能效躍升
重點行業單位 GDP 能耗較 2025 年下降 15%,碳排放強度累計降低 20%; -
市場體系成熟
全國碳市場覆蓋 8 大行業,碳金融產品創新突破 30 項,綠色信貸規模突破 50 萬億元; -
技術創新引領
綠色技術創新對 GDP 增長貢獻率超過 25%,建成 50 個國家級綠色技術創新中心。
2. 核心指標表
三、重點任務與實施路徑
1. 能源結構優化攻堅行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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構建新型電力系統
推進風光大基地建設,到2030年風光裝機容量突破24億千瓦;推廣 “源網荷儲” 一體化項目,儲能裝機規模達到6億千瓦。 -
實施綠電替代工程
在鋼鐵、電解鋁等行業開展綠電直購試點,2030年綠電交易量占比達到30%;在京津冀、長三角等地區建設5個千萬千瓦級海上風電基地。 -
創新能源管理模式
建立全國統一的綠電交易市場,探索 “綠電指標 + 碳配額” 聯動機制;在園區層面推廣 “虛擬電廠”,實現分布式能源高效利用。
2. 工業綠色轉型提質行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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傳統行業深度改造
推動鋼鐵行業 “氫基豎爐” 替代高爐,到 2030 年氫冶金產能占比達到15%;在建材行業推廣 “水泥窯協同處置固廢” 技術,固廢利用率提升至 80%。 -
新興產業高起點發展
擴大新能源汽車生產規模,2030年新能源汽車產量占比超過50%;建設 10個國家級動力電池回收利用示范基地,回收率達到 95%。 -
建立碳足跡管理體系
:率先在電子、紡織等出口行業推行產品碳足跡認證,2027 年前實現重點產品全覆蓋;探索 “碳標簽” 與國際貿易對接機制。
3. 綠色技術創新突破行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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攻關核心技術
實施 “零碳技術攻關計劃”,重點突破 CCUS(碳捕集利用與封存)、全釩液流儲能、氫燃料電池等技術;到 2030 年,CCUS 年捕集量達到 5000 萬噸。 -
完善創新生態
建立 “企業出題、科研答題” 機制,國家科技計劃中綠色技術項目占比提高至 30%;建設 10 個 “產學研用” 一體化綠色技術創新聯合體。 -
加速技術推廣
定期更新《綠色技術推廣目錄》,2030 年前推廣 100 項重大綠色技術;在京津冀、粵港澳大灣區等地區建設 5 個綠色技術應用示范區。
4. 市場機制創新深化行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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健全全國碳市場
2027 年將水泥、電解鋁等行業納入碳市場,有償配額比例提高至50%;建立碳配額儲備調節機制,穩定碳價在 80-120元 /噸區間。 -
創新綠色金融工具
擴大綠色債券發行規模,試點 “碳中和債”“氣候轉型債”;設立國家綠色發展基金,規模突破 1000 億元;在長三角、成渝等地區開展碳期貨交易試點。 -
完善生態補償機制
建立跨區域橫向生態補償制度,在長江流域、黃河流域試點 “水質 - 碳匯” 雙指標補償;探索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,建設 30 個國家生態綜合補償試點縣。
5. 國際合作與全球治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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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化一帶一路綠色合作
推進中老鐵路 “綠色走廊”、埃塞俄比亞貝爾區域生態項目等標志性工程,在沿線國家建設10個低碳產業園區; -
參與國際規則制定
主導制定光伏組件、電動汽車等領域碳足跡國際標準,推動建立 “全球碳信用互認體系”; -
開展氣候南南合作
設立10億元人民幣氣候援助基金,為發展中國家提供光伏設備、技術培訓等支持。
四、保障措施與實施機制
1. 強化政策協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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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政策
對綠色技術研發給予150%加計扣除,對節能改造項目給予 30% 投資補貼; -
稅收政策
擴大資源稅從價計征范圍,對高耗能產品加征碳稅; -
產業政策
修訂《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》,淘汰落后產能,鼓勵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。
2. 健全法規標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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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動《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》升格為法律,明確碳市場監管職責; -
制定《綠色產品認證管理辦法》,建立統一的綠色產品標準、認證、標識體系; -
修訂《節約能源法》,強化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。
3. 完善考核評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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將碳排放強度降低納入地方政府績效考核,實行 “一票否決”; -
建立綠色低碳發展指數,定期發布各省(區、市)綠色發展水平排名; -
開展規劃實施中期評估和終期考核,動態調整目標任務。
4. 加強能力建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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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設國家碳數據中心,實現重點企業碳排放監測全覆蓋; -
開展 “雙碳” 人才培訓計劃,到2030年培養10萬名專業人才; -
加強公眾宣傳教育,每年舉辦全國綠色低碳發展論壇,提升全民低碳意識。